陈磊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济农(渔业)罚〔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3-1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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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济农(渔业)罚〔2026〕4号陈磊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陈磊//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罚款;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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