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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1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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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宁市分校、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东附楼) 法人代表:蔡文良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73.7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人员编制:125人 在职员工:蔡文良、崔伟、杨迎春、蔡永柱、李尔斌、王立春、王文婷、庄瑞荣、宋春峰、彭晓萌、张耀林、张朋、武永杨、申艳艳、杨成梅、李国雯、孙国华、李雯露、刘爱民、李欣、张伟、朱海龙、王海婷、马梦晴、潘潇、李萌、孙华、吴玉川、高波、刘秀菊、蔡文秀、刘启录、岳海昌、卢月、崔艳秋、张欣、王心迪、杨森、胡英华、戈林刚、左秀峰、周世平、寻淑娟、薛慎、高珊珊、宋玉安、李生林、乔晓琳、李晶、王建昌、张新峰、成波、李建杰、成冰、殷碧秋、李思梦、葛林、孔长胜、李海滨、张军、廖勇、张泽、王晓鹏、申颖、裴洪刚、陆峰、顾玄、韩铖铖、徐鑫、孔令萍、聂亮、申春芳、梁辰、李大君、薛瑞长、宗可栋、杨海旭、孙凤翔、高辉、孙亚中、李敬振、戈振周、于卿、杜伟、贺莉、时令、程西涛、郑强、周新、李庆灿、马亚军、王建军、卜召成、张新臣、郑宏、张廷宇、赵书建、卞艳涛、于宏涛、唐晶、胡敬丽、于宏然、王伟、吴雪丰、刘晓艳、吴秀珍、屈馨月、居晶婷、李中辉、魏天齐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宁市分校、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其他名称为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宁市分校、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东附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3.79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和农业技术推广调查研究;承担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制(修)订和重大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土壤、植株等检测,开展土壤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服务;承担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农情预测预报、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综合防治和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农业生态环保、农业有关资源、农村清洁能源等的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相关服务工作。 (六)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担乡村振兴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为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为良种基地建设、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指导服务;为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等提供技术支撑。 (九)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工作。 (十)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研究提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推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任命;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 (文件名称和文号) 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农作物技术推广部、蔬菜技术推广部、植物保护部、土壤肥料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挂绿色食品发展部牌子)、农产品质量检验部、农药检定部、现代种业发展部、农民教育培训部、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等12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农作物技术推广部。承担粮食、油料、棉花、中药材、桑蚕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农业设施、农用塑料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指导、宣传工作。 (四)蔬菜技术推广部。承担蔬菜、食用菌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农业设施、农用塑料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食用菌菌种生产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植物保护部。承担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承担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有关技术工作;承担农药、药械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植保技术使用指导和植保信息服务工作。 (六)土壤肥料部。承担土壤、肥料、植株等检测工作;开展土壤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服务,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相关工作;承担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肥料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挂绿色食品发展部牌子)。承担农业环境监测、评价相关工作,开展农业生态环保、农村清洁能源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培育和发展绿色食品基地,开发推广绿色食品,为绿色食品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为全市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农用膜有关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八)农产品质量检验部。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风险检测和质量评价事务服务;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服务;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提供技术支撑。 (九)农药检定部。参与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为农药生产经营和科学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药害事故技术调查、检定工作,参与农药中毒重大事故调查。 (十)现代种业发展部。开展农作物种子检测,承担农作物品种的展示、评价、推广;承担种子基础信息、市场信息等的统计分析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种业发展规划、计划,对良种基地建设进行技术指导;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市场监管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农民教育培训部。参与拟订全市农民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农民教育培训;承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 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年 5月20 日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本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②本单位所有业务职能均已履行; ③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④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 ⑤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借、出租印章; ⑥无擅自加挂牌子情况; 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度工作总结 2025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业务单位的有力指导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坚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锚定主责主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年内先后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3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月份,启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组织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开展“七一”讲党课及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细化工作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体系。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先后4次召开中心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修订完善《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汇报,组织业务骨干对各部(站)、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市委巡察、上级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全程督导整改落实。 (三)严明纪律规矩,净化政治生态。组织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带头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开展2024年度市农技中心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中心每半年自上而下分别开展廉政谈话、谈心谈话一次。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廉政提醒,强化规矩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自觉加强防范,精简会议文件,推动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二、锚定主责主业、服务“三农”发展 (一)聚焦粮油单产提升,强化技术服务支撑 1.加强帮包服务。完善中心帮包技术指导服务体系,抽调业务骨干力量成立4个帮包组,覆盖14县市区,每周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年内先后开展技术服务960余人次,对接服务种植大户2300余户次,有效提高了关键技术的到位率、覆盖率。 2.强化技术培训。一是坚持关键技术关口前移,在关键农时或重大恶劣天气前及时发布指导意见。组织农技人员先后会商制定了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指导意见39期,蔬菜、棉花、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技术意见13期。二是强化关键技术推广培训。全市举办现场会、田间课堂等各类培训168期,培训高素质农民、科技示范户3.39万人次。制作“农技专家话农事”田间管理技术短视频9期,通过“声动济宁”等融媒体平台或微信技术交流群进行推送;录制“农技专家讲座”26期,推送给全市农技人员与种植大户进行反复观看学习,打造24小时在线的农技课堂,实现关键技术种粮大户全覆盖、普通散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组织全市2600余名农技人员下沉生产一线,开展蹲点包片、巡回指导、跟踪服务,针对苗情、墒情、病虫情和气象条件,进行现场“问诊”、“对症下药”,面对面、手把手向广大农户讲解管理技术要点8万余人次。 3.注重地力提升。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应用,发布主要作物施肥配方54个,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科学施肥增效技术培训39次、现场观摩8次,发放施肥建议卡、明白纸10万余份,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种植大户3383人次。加快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完成35.5万亩年度建设任务,全市累计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73.5万亩,其中喷灌51.39万亩、滴灌20.03万亩、微喷灌2.08万亩,有力助推了全市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我市通过推广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措施,有效推动了全市耕地地力持续提升,经过对2023年各项数据综合评价,我市耕地地力等级已由2022年的3.72提升至3.70。 4.狠抓防病治虫。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坚持抓早抓小,科学防治,全力做好我市《2025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和《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方案》的落实,发布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绿色防控技术意见10期,重大病虫害农情信息快报8期,累计发放宣传彩页和明白纸34.84万余份、指导和培训农民群众5.8万余人次,微信群和电视宣传429期次。加强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麦瘟病等病害的专项调查与检疫,全市均未发现相关检疫性对象。全力抓好小麦条锈病监测防控与“一喷三防”统防统治技术措施落实,小麦条锈病等重大病虫害连续三年实现零发生。 (二)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生态保护 1.扎实推进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争取梁山县连续5年承担全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并靠上跟踪服务,指导梁山县创建粪肥还田技术模式3套、组织运行机制3套,集成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3套,培育、壮大畜禽粪污处理服务组织10家,累计消纳畜禽粪便80万吨,粪肥施用到田面积40余万亩,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05%。 2.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保护。圆满完成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采样和制备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年内,圆满完成211个省控监测点位、22个国控监测点位的现场核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数据汇总等工作。组织指导微山县、鱼台县、梁山县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设计要求,圆满完成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点样品采集上报工作。精细化组织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完成73个省定点位取样、送样工作。 3.深入开展农用薄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年内,全市推广标准地膜438803亩、全生物降解地膜8707亩,清理回收废弃地膜851.543吨,举办现场观摩培训活动102场次,培训人员12038人次,开展宣传活动42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媒体宣传报道611次,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农民群众耕地与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4.圆满完成农产品质量监测和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高质量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40批次、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200批次的抽样检测工作。先后完成77个绿色食品、11个有机食品的现场检查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验收资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鲁绿优品”,微山湖牌熟咸鸭蛋和金乡大蒜成功入选第一批“鲁绿优品”名录。 5.配合做好农药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全市33家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平稳有效运行。经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并认定我市“省级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10家,占全省总量的25%。高标准完成全市2375家农药经营企业数据填报工作,数据填报率均为100%,居全省第一位。开展国家级、省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省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40批次、风险监测10批次;国家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50批次。我市被评为全省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市;14县市区全部被评为全省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县,我市16人被评为全省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 (三)聚焦强基赋能提升,强化服务保障功能 1.狠抓种业振兴。目前,全市规模以上种子持证企业已达98家,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9家。持续扶强扶优,培育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2家、国家大豆补短板阵型企业2家、全国大豆种子销售前10强种企2家、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种企20家。支持新品种选育,2025年全市农作物获得新品种审定(登记)达13个,其中小麦1个、大豆6个、花生2个、辣椒4个。持续加强对3个国家级制种大县、6个省级区域性良繁基地的支持力度,2025年争取国家制种大县奖励资金5000万元。加强良种繁育技术指导与基地建设,2025年全市农作物良种繁育面积稳定在66万亩以上、总产量5.6亿斤左右,为国家用种贡献了济宁力量。 2.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以粮油作物、设施蔬菜、特色种养等主要作物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措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举办线下培训班168期,培训农民13210人次,发放生产技术资料31万余份。通过发放3500余份《2025年高素质农民需求调查表》摸底、邀请往届学员代表和科技示范户召开3次座谈会等多途径调查,实现农民需求精准培训,并高质量完成《2025年济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需求调研报告》1篇,建立健全2万余人高素质农民信息库。 3.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坚持每周一期“农技大讲堂”,邀请省级以上专家讲、县乡农技业务骨干讲、市中心农技人员轮流登台讲,重要讲座录制成视频发全市农技人员反复学习,年内已组织开展48期;为农技帮包专班全体人员购买了一套关于栽培、植保、土肥的专业性教材,供大家日常学习,丰富与更新专业知识;各部(站)业务结合实际,为其每年订购国内权威的专业期刊,便于大家及时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动态。通过上述常态化“分组帮包”、“技术会商”、“农技大讲堂”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培养“全科医生式”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人才,“人人学业务、人人讲业务、人人干业务”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人员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4.加强科研创新。2024年度“鲁西南小麦茎基腐病等土传病害综合防控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项目顺利通过省厅验收。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木耳全基因组选择育种体系建立及优良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顺利推进。2025年建设吊袋栽培和地栽两种模式示范基地2个,带动周边发展黑木耳种植基地200余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联合山东省农科院和山东省农技中心申报的“大蒜节本增效关键技术”和“食用菌菌包集约化生产关键技术”入选2025年山东省主推技术,提升了我市在全省蔬菜食用菌行业的知名度,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我中心人员主持的《鲁西南冬小麦绿色增效1234综合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获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小麦玉米周年丰产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与集成推广》获2025年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项目三等奖。 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