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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今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6-09-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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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6年9月1日,《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共6章26条,旨在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和再利用行为,防治农用薄膜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我省是农膜生产、使用大省,覆膜作物种类多。但由于常年覆盖地膜,局部地区出现了地膜残留问题,影响了耕地质量。出台一部务实管用、细则明晰、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实现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势在必行。 办法管什么?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再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地膜)和棚膜。用于农业生产的反光膜的使用、回收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核心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管理工作负总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处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的生产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产销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销售台账,保存2年以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须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上还须在明显的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 三是规范使用回收。办法对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不同环节的责任作出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在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者利用机械设备翻埋于土壤中;对无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用薄膜,推广捡拾回收新技术,提高农用薄膜合理使用水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对济宁的农民朋友意味着什么? 从今天起,买农膜要看合格证是否规范、标识是否齐全;用农膜要建立使用记录;收完庄稼后,地里的残膜要及时清理回收,不能随意丢弃、焚烧或掩埋。同时,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替代产品将得到更多推广支持。 农用薄膜管理,关乎耕地质量,关乎绿色发展,更关乎咱们每个人的饭碗。让我们共同遵守《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守护好济宁的每一寸农田! |